近日
一名被执行人的亲属
代表被执行人
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
一起来看看什么情况?
被执行人服刑 身负多起案件债务
2012年,陈某某、曾某因购房向某银行贷款,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贷款合同》并将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银行向二人提供了贷款。因二人未如期偿还贷款,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曾某向该银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共计16万余元。
因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某因刑事犯罪于2015年已被判刑,目前仍在服刑期,且陈某某、曾某在省内其他法院亦有执行案件未执行完毕。
多方协调获得处置权 迅速拍卖偿还债务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陈某某、曾某名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房屋,但该房屋已被其他法院首查封,且查封顺序在前的尚有其他法院,我院属于轮候查封暂无处置权。
承办法官遂向顺位在前的法院发出商请移送执行函,最后成功获得对房屋的处置权,后该房屋以39万元拍卖成交,优先支付了本案申请人(抵押权人)某银行16万余元及执行费用后,剩余款项21万余元依法进行了分配。
委托家属送锦旗 点赞执行办实事
近日,陈某某、曾某委托家属向承办法官送来“耐心热情答疑解惑 公正高效法制之光”的锦旗,对新都法院及时拍卖处置其房屋表示感谢:
家属:“感谢你们法院迅速把他(被执行人)的房屋处置了,把他的其他债务也还清了,也能让他在监狱里安心改造了...”
承办法官:“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希望陈某某好好改造,你们家属也能好好生活...”
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是对法院依法执行、高效执行的肯定。新都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办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