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都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行动中,司法救助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4件6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缓解胜诉当事人燃眉之急,收获司法救助申请人亲属赠送的锦旗2面。
案例一 吴某某申请身体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救助金刚刚到了,法官大哥,这四年两个孩子的学费够了,谢谢你一直以来的辛苦和帮助,特别感动!谢谢你!”
12月14日,救助申请人吴某某的配偶海某某向办案法官发来短信,感谢新都法院对其司法救助。12月18日,海某某带两个孩子向办案法官送来两面锦旗。
2019年10月,陈某某酒后与吴某某发生口角,进而殴打,造成吴某某受伤。经生效文书确认,陈某某应向吴某某赔偿120 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执行到位财产。
吴某某受伤后无劳动能力,海某某抚养两个孩子(分别4岁、2岁)无工作收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新都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吴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维护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资料收集及审查,最终向吴某某一家送上司法温暖。
案例二 沈某某申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救助案
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沈某某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某颈段脊髓损伤伴双下肢截瘫,伤残等级分别为三级、十级,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经生效文书裁判,黄某某应向沈某某支付赔偿款549762.93余元。执行到位141190.97元后,黄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考虑到沈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后续治疗还需经济支出;其生活由配偶全程照顾,家庭无收入来源等情况,办案法官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政策,积极收集相关材料。
经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沈某某一家成功领上司法救助金。
案例三 周某某、周某、舒某某申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救助案
刘某某无证驾驶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且经医治无效死亡。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周某某、周某、舒某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我院提出赔偿请求。经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刘某某应向周某某、周某、舒某某支付赔偿款1012187.9元。因刘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陷入“执行不能”。
考虑到李某某本是一家之主,因交通事故死亡;周某某、舒某某年事已高,每月仅300余元养老保险补贴,平日打零工谋身;周某失业,无收入的特殊情况,我院经收集、审查相关材料,向该案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案例四 戈某某申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救助案
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戈某某驾驶电动车相撞,造成戈某某受伤。经生效文书裁判,刘某某应向戈某某支付赔偿款3 200元,但刘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戈某某年迈多病且无业独居,生活较为困难。新都法院秉持司法救助“救急救难”原则,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