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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促调解,当庭履行实质解纷
  发布时间:2023-12-07 10:17: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都法院新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精神分裂患者持铁铲伤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成功调解当天当事人即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案件由来:

原告王某与被告叶某、李某夫妇系同村居民。2022年9月19日,因邻里纠纷,叶某持铁铲将王某打伤,造成王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新繁法庭要求叶某及其监护人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叶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村居民,如径行裁判,不利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避免矛盾升级,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12万元的调解协议。

叶某、李某当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法条提醒:近年来,精神病人致害案件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家中如有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防止发生伤害他人、损坏财物等事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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