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业经营部申请执行冯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涉标的额6万余元。
我院冻结了冯某、李某银行账户,但存款仅一百余元;冯某名下有1辆汽车,虽已查封但未实际控制,冯某始终不报告车辆具体情况。
面对“财难寻、车难找”困境,办案法官一方面督促冯某、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方面紧盯案涉财产,联合木业经营部共同查找案涉车辆。
“法官,我发现那辆车的停放位置了,快来!”
接到电话后,办案法官立即汇报、紧急调配干警,20分钟迅速集齐干警出发,倾盆大雨并未阻止执行脚步。
“咋了?这是咋了?”
根据木业经营部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赶到某家具厂外。家具厂工人纷纷围了上来,冯某也探出头来,一脸意外地看着执行干警。
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向冯某宣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们是新都法院干警。冯某、李某因拖欠货款被法院判决应向某木业经营部支付6万余元,现某木业经营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冯某名下车辆停放在家具厂,请大家配合法院执行。”。
冯某伊始并不配合、抗拒情绪严重,但执行干警一边耐心劝解,一边向其释明抗拒执行后果,冯某渐渐转变态度,主动配合、交出钥匙,并带领干警前往案涉车辆停放处。
执行干警找到车辆后,查看车况、张贴封条、拖走车辆,顺利扣押案涉车辆。下一步,新都法院执行局将对案涉车辆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