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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执”势 ⑥ | 异地扣车困难重重?看执行法官如何过关斩将!
  发布时间:2023-09-18 11:27:43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2年,钟某某(承租人)与广西某公司(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与另一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人)签订《担保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钟某某提供租金担保服务。后因钟某某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该融资担保公司向广西某公司代偿后向钟某某追偿未果,诉至法院。经判决,钟某某应支付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等共计14万余元。

看似金额不大,但执行阶段困难重重,且看执行法官如何过关斩将:

执行过程

1.查扣难

办案人员前往乐山市棉竹镇某村查封、扣押车辆,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停放的停车场系第三人修建的院坝,车辆被围在中间,无法移走。第三人强硬表示:该车是钟某某欠钱不还进行质押的,自己有权扣留车辆。经长时间交涉无果,办案人员只好先查封车辆,并责令第三人进行保管。

2.财产变现难

办案人员对钟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其名下仅有该车辆可供执行,但该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出口被挡住,无法成功扣押进行司法拍卖。

3.强制?智取?两手准备!

经过多次摸排,办案人员基本掌握停车场及周边情况。考虑到停车场内部障碍多、驻守人员不配合等情况,办案人员提前制定强制扣押方案。为避免强制执行产生的正面冲突,办案人员再次尝试“智取”。

4.释法明理 

办案人员多次向第三人释法明理,告知其要通过正规方式维权,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拒绝配合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5.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第三人强硬态度慢慢松动后,办案人员再次奔赴乐山扣押车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第三人同意放车并亲自将车辆开出停车场。目前,涉案车辆已扣押回新都。

下一步,我院将启动对车辆的拍卖处置,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当你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你作为“案外人”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切勿拒绝配合或恣意妨碍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应文明守法,理性维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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