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新都法院金融庭成功促成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被告向原告现场转账10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当场案结事了。
该案中, 原告高某要求被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共计15万余元。被告抗辩原告已收取部分较高利息。承办团队经初步审查,将被告偿还款项中超出法律规定标准的利息逐笔抵扣本金后,其实际应当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约10万元。为引导原告理性维权,承办团队多次电话联系进行调解,充分释法析理,最终促成被告当庭支付10万元。
促进自动履行、督促随案执行,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将“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的持续践行,体现了新都法院对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