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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心结,爱老敬老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2-28 11:08: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白发老人独自到新繁法庭,高声哭诉子女不孝,不愿回家。因老人年纪较大,情绪激动,我院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将老人搀扶坐下,温声安抚,耐心听取老人诉说。

该老人姓孙,已年近八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法院干警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通过社区联系到她儿子彭某。彭某赶到后,表示孙婆婆对其存在误会,已离家出走多次。孙婆婆见到彭某后情绪愈加激动,不愿让彭某近身,亦表示不愿跟其回家。在干警的悉心劝导下,孙婆婆松口表示愿意在法院干警的陪同下回家。

干警向当地村委会、邻里了解情况得知,彭某对孙婆婆比较孝顺,但孙婆婆对其存在误解,性格固执,常常离家出走。考虑到双方系骨肉至亲,如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矛盾升级,孙婆婆正处耄耋之年,本应当乐享遐龄、含饴弄孙,时常离家出走不但会影响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可能会对其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彻底化解矛盾,法院干警一方面向彭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其法定义务,物质赡养固然重要,但精神赡养也同样不能忽视。另一方面对孙婆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导其改善与子女的相处方式,换位思考,体谅子女的难处。经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和好如初。

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中照顾老人,还应在精神上关心、慰藉老人。为老年人幸福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也是人民法院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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