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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新都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千余里,成功扣押车辆
  发布时间:2022-12-02 16:3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都法院执行干警一行,驱车前往云南省普洱市某处,与被执行人林某进行数小时沟通,最终成功扣押案涉车辆。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林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新都法院判决:一、乙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802539.14元及逾期利息;二、若乙公司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甲公司可将登记在丙公司名下的租赁物A车、B车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乙公司继续清偿;三、丙公司与林某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乙公司的付款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三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新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得知,乙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无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林某名下仅百余元存款,已依法进行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丙公司名下有一万余元银行存款,已依法进行冻结,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的A车已依法进行扣押,因车辆实际使用人即被执行人林某拒不配合交付案涉B车,执行法官决定迅速前往林某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某处将案涉B车进行强制扣押。

到达云南省普洱市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林某住所线索,一行三人于第二天凌晨6点30分前往被执行人林某住所地,执行法官与林某进行长达数小时的释法说理后,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林某最终决定配合法院工作,告知案涉B车现停放在普洱市另一个县,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案涉车辆停放处扣押车辆,至此,扣押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将对所有涉案车辆启动评估拍卖流程。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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