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大量超龄劳动者继续参加劳动的客观现实,为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9月29日,新都区法院、新都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联合发布了《规范超龄劳动者使用 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七条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秉持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反对年龄歧视,逐步建立完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二、超龄劳动者继续参加劳动发挥作用,其基本劳动权益应予保护。鼓励用工主体对生产设施、工艺流程进行适老化改造。
三、用工主体雇佣超龄劳动者的,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员工名册进行管理,并订立书面合同。
四、超龄劳动者符合社会保险购买条件的,按要求购买社会保险。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鼓励用工主体购买雇主责任险分担可能发生的用工风险。
五、用工主体按在职员工标准兑现超龄劳动者工会福利。保障超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权,用工时间不突破劳动法相关规定。
六、按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报酬,在与超龄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灵活的薪酬支付方式。
七、对超龄劳动者针对性开展技能、安全等劳动培训,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并按标准向超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下一步,新都法院将以强化调研、加大宣传为抓手,持续开展超龄劳动者保护相关工作,推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