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张某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叶春梅法官手中,表示对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温情司法的感激之情。
张某与青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现年8岁。2021年,青某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张某故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张某的扶养费、其女儿的抚养费在内的款项144万余元。承办法官在对张某的家庭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发现,张某于2017年被华西医院诊断为主动脉夹层,经鉴定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青某死亡后,张某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本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死者青某为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其女尚年幼,丈夫张某又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导致劳动力受损,张某有权主张扶养费,故支持了其主张的扶养费26万余元。同时,承办法官还对原告方及青某其他近亲属的身心状况和生活状态给予充分关心关怀,鼓励其从丧亲之痛中振作起来。现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该起机动车交通事务责任纠纷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保障当事人权益,坚持法理与人情并重,彰显司法态度与温度。今后,新都法院将继续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