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三方联动“云庭审” 能动司法维权益
  发布时间:2022-05-06 13:56:04 打印 字号: | |

422日,新都法院联合四川省女子监狱、桂湖司法所开展了一场不同寻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云庭审”,鉴于受地域、人身管制、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影响,此次庭审通过借力桂湖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切实保障了处于吊销状态且法定代表人在服刑的被告公司诉讼权利。

 

案件详情

201945日,原告郝某某与被告公司签订了《车辆销售协议》,约定郝某某以129 880元购买被告公司名下车辆,待郝某某支付部分购车款且办理好过户手续后,被告公司即交付车辆于郝某某,后郝某某按约先后分两次支付了购车款10万元,在尚未办理好过户手续时,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管理层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罪被立案侦查,被告公司名下的车辆均被扣押,包括郝某某购买的车辆。为切实维护自己权益,郝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返还购车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新都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公司处于吊销状态,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正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  

考虑到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及被告法定代表人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先后与四川女子监狱狱政部门和桂湖司法所取得联系,经多方沟通,最终决定三方联动,借用远程会见系统“隔空开庭”。

庭审前

新都法院通过桂湖司法所向四川女子监狱提出远程开庭申请,随后依法委托四川女子监狱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庭审中

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身在监狱的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进行“隔空对话”,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输清楚、声音清晰,原、被告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观点并作了最后陈述,审理进程规范有序。

庭审后

鉴于此案特殊情况,原告于庭后当场签署了庭审笔录,后新都法院将庭审笔录邮寄至四川省女子监狱,委托其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转交并签字确认。

 

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当事人身处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新都法院顺应新形势、善借新技术、解决新问题,能动司法,安全、高效、节约、规范地推动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淋漓尽致地体现在每一个鲜活的司法案件中,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行政庭  蒋林森


 
责任编辑:审管办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