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父母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正确,将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道路上埋下隐患。针对家庭教育方法不对、效果不好等现实困境,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应运而生,为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教育提供法律支撑。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7日,被告人小豪(14岁)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方法抢劫被害人张某一部手机。案发后,小豪被挡获归案。考虑到小豪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小豪再次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被害人刘某一部手机。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豪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司法干预:家庭教育令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豪父母经商,平日忙于生计,疏于对小豪管教。本次犯罪是心理不成熟、交友不良、家庭教育不到位等导致。
为了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都法院对小豪父母进行了训诫,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同时邀请新都妇联家庭教育专家对小豪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帮助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引导小豪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小豪父母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表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小豪的不良行为,帮助其改过自新。
法官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被告人小豪在第一次抢劫得逞后,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小豪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父母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教育,导致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抢劫行为。我们发现小豪的父母平日忙于生计,忽略了对小豪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令》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帮助问题少年父母实施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提供新的解决路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