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向新都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新都法院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谢某某与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华某某偿还谢某某借款本金52000元。后因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谢某某申请,我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经过三次网络查询并委托南充市蓬安县法院传统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对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谢某某认为被执行人华某某名下有财产,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多次向我院反映。接到反映事项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承办该案。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华某某到法院,告知其若仍不履行,我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被执行人华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迅速向申请执行人谢某某支付了所有欠款。
近年来,新都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