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都法院金融庭孙丰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妥善化解一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不仅多番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还当庭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使该案所涉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该案中,原告某保险公司起诉被告胡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900多元,标的额虽小,纠纷化解难度却不小。案涉纠纷系因胡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与他人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所引起,由于胡某未履行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主要责任支付赔偿款,小汽车车主向某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了保险理赔,现某保险公司起诉胡某要求支付相应理赔款。胡某系近70岁的独居老人,无收入来源,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又未依法申请复核。经电话联系,胡某对本案诉讼抱有较大抵触情绪,反复沟通仍拒绝来法院领取相应法律文书,也不愿意出面解决问题。案件承办团队通过邮寄送达未果后又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向胡某告知了该案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应权利义务等事项。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胡某在案涉交通事故中因受伤产生有280多元医疗费用,便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原告作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及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讼累等因素,积极组织双方就案涉事故引发的车损和人伤一并在本案中进行调解处理。某保险公司经请示后同意扣除胡某上述医疗费用并对剩余部分予以适当减免,胡某当庭一次性支付了1600元,双方就本案纠纷所涉权利义务全部了结,且均同意不再制作书面民事调解书。亲历本案纠纷化解过程,胡某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对调解结果表示信服,同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的妥善化解,不仅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简程序不减权利”的精神要义,还反映了法官办案“标的额再小,用心也一分不少”的司法责任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