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新都法院依法强制腾退了被执行人某处房屋,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20日,新都法院受理屠某申请执行邓某离婚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邓某应支付屠某36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家暴申请人屠某,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因被执行人邓某不愿意给付判决书确定的36万余元,承办法官拟对被执行人邓某名下房屋进行依法处置。承办法官多次以电话、书面形式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被执行人邓某均以在外地、有事为由拒不露面,并在承办法官开展执行工作时通知其父母出面阻挠执行,且多次侮辱、威胁承办法官及其他执行干警。第一次腾退时被执行人邓某就唆使父亲以跳楼相威胁,腾退工作暂时停止。
11月22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室,告知被执行人邓某若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邓某随即表示愿意配合腾退工作并随承办法官返回家中协助腾退。回到小区后,被执行人邓某立刻反悔,用电话通知其父母亲到现场采取过激手段阻扰腾退。当下,承办法官果断将三人带回法院,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执行、阻挠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于下午4时,三人认识到阻扰腾退的错误,同意法院腾退方案,并随法院干警返回家中腾退房屋。
晚上10时许,腾退工作顺利结束。此次腾退工作的完成,为房屋的后续评估、拍卖工作奠定基础,展现了司法权威,进一步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