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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拒还款 强制措施显威慑
  发布时间:2021-08-06 10:32: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都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一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现身,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新都法院受理王某申请执行李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李某应当向王某支付工程劳务费共计73600元。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均因无人查收被退回。后又采取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均无功而返。鉴于被执行人李某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通过网络查控,承办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登记有一套房屋,遂向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上述房屋查封3年。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发现房屋因被查封无法过户,于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8月2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相关事宜。一到法院,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现金5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几日内支付完毕。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书,握手言和。

执行标的在10 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的重点内容。新都法院执行局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生效裁判文书不再是“一纸空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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