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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购买汽车 拒不偿还贷款 购买汽车被依法扣押
  发布时间:2021-07-13 10:08: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都法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分期偿还购车借款义务,依法将其购买的车辆扣押,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唐某与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唐某因购买汽车向汽车金融公司贷款33万余元,并于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后汽车金融公司按时发放贷款,唐某取得购买汽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唐某自2019年7月起,多次出现贷款逾期,经多次催收,也未清偿。汽车金融公司遂将唐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汽车金融公司借款本金及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共17万余元。

因唐某仍不履行调解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网络查询和走访调查,发现其名下财产为贷款购买车辆,遂作出扣押裁定书,但未能实际控制该车。经多方查询,最终得到相关线索并确定了该车的踪迹。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来到某小区停车场,核实被扣押车辆信息后,告知被执行人唐某该车辆被依法扣押,请配合执行工作。但唐某言语过激,多次阻拦执行,拒不配合扣押工作。承办法官告知其若继续阻拦,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法律权威,唐某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随后承办法官将扣押车辆运回法院,此次扣押车辆工作顺利完成。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新都法院始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加大了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力度,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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