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都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协调一起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和解金额11万元。
2020年1月29日,黄某骑行电动二轮车与同向在前行走的龙某发生碰撞,致龙某十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负全责,龙某无责任。二人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龙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赔偿龙某各项损失近15万元。后因黄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通过走访调查和网络查询黄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一面晓之以理给黄某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动之以情介绍受害者龙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一面安抚龙某及其家属激动的情绪,倾听他们的诉求。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某立即支付龙某赔偿款11万元。达成协议后,黄某当场履行完毕。本案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用时20天。
新都法院执行工作一直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穷尽强制手段,以法律权威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也处处彰显司法温情,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最大程度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