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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亲戚朋友请求帮忙要被记录?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要如实填报,请免开尊口!
  发布时间:2021-05-31 09:19:40 打印 字号: | |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之首,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的关键时期,再次明确防止干预司法的红线禁区,拧紧司法公正的“安全阀”,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都法院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非”“任职回避”等相关制度汇编成口袋书,发给全院干警,增强全院干警填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回顾一下,什么叫“三个规定”?
一、“三个规定”的内容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二、具体针对人员
1.领导干部。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均包含离退休人员。
3.其他人员。当事人、特殊关系人(当事人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律师、中介组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适用)。
三、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五、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辨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间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法院工作人员(含6个月以上的聘用、借调、挂职人员)均需每月填报,不如实填报,将被严厉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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