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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院向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子家庭暴力其父母姐姐
  发布时间:2021-05-31 09:12: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申请人代某、刘某、代某甲系被申请人代某乙的父母和姐姐。生活中,代某乙经常与父母和姐姐发生纠纷。

申请人述称,2021年3月,代某乙将其姐姐代某甲殴打致脑震荡。2021年4月29日,代某乙与其父母发生争吵过程中,摔打家具,持刀威胁恐吓,直至其父母报警才慌忙离开现场。申请人担心日后遭受人身伤害,选择诉请法院予以保护。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走访了被申请人居住社区及接警派出所,并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经查明,无证据证明代某乙殴打代某甲致脑震荡以及代某乙持刀威胁恐吓其父母。但证据反映出双方矛盾尖锐,短期内发生了多次纠纷,且因双方性格都较为急躁,有矛盾升级的可能。

新都法院以缓和家庭矛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为目的,给予双方冷静思考、修复家庭关系的机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代某乙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代某、刘某、代某甲。

作出裁定后,承办法官向代某乙进行释法说理。代某乙表示充分理解并接受裁定结果,并以此为警醒,在今后的生活中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行,努力弥补家人间的情感沟壑。
法官说法:

本案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其进行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因双方矛盾尖锐,性格暴躁,申请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法院向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的裁定,明确了并非只有在遭受现实持续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判后答疑、融情疏导,干预和纠正家庭暴力危险行为,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提示警醒被申请人正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伤害,有效降低家庭暴力

法官呼吁,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勇敢说“不”!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妇女维权热线:12338,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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