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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需求 聚焦群体纠纷 探索“示范诉讼+”改革模式
  发布时间:2020-12-18 16:10: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妥善处理群体纠纷,降低衍生案件数量,新都法院从2018年开始探索“示范诉讼”改革,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推动下,进一步深化“示范诉讼+”改革模式。总体思路是协同发展“示范机制”与“就范机制”,让先行示范诉讼确认规则的效果在后续法治大循环中得到充分实现。

一、系统创新,拓展思维,构建“示范诉讼+”模式

一是立足需求,探索“示范诉讼”改革。组成专班探索“示范诉讼”改革,制定《示范诉讼制度实施意见》,在《简易程序实施规则》中对示范诉讼进行专章规定。同类群体性纠纷中选取1-3件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形成示范性裁判,稳定审判预期,其余平行案件参照生效示范裁判结果处理。现已处理了22个楼盘、3709件案件,有效防范化解涉众涉稳风险。

二是着眼发展,构建“示范诉讼+调撤判”的制度。通过示范审判,带动平行案件高效处理。今年在198件涉房集团案件中选取1件示范案件判决,剩余平行案件均自动撤诉,审理时间仅12天。今年共审结涉房类案911件,在示范案件带动下共调撤551件,调撤率60.48%,平均审理天数38天。

三是瞄准深化,探索“示范诉讼+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结合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改革要求,将生效示范案件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依据,调解成功后转入司法确认程序。今年处理146件类案中113件人民调解成功后进行司法确认,另21件自行和解并撤诉,该批案件处理耗时2小时,无诉讼费,实现诉讼“零成本”。

二、做实保障,建立标准,形成“多配套”格局

一是建立“五规范”机制,精细化审理示范首案。对示范首案规范立案、排期、送达、庭审、合议等程序,进行精细化审理。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3次,向中院请示汇报30次,形成示范案件24件,带动平行案件超过1800件。

二是坚持集中集约原则,高效率办理平行案件。将零散起诉的同类案件集中处理,将“专业+非专业”代理人案件合并处理。指导填写《诉讼要素表格》,庭前会议中固定争议焦点,减少庭审时间和次数,48件案件从立案到裁判用时28天,21件案件制作令状式文书。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化管理案件质效。平行案件均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强化示范案件的过程管控,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质管中心发布2期专项通报,承办部门提交3份专项报告、17张报告表,从严监管办案质效。

三、明确目标,聚焦实效,深化“三方面”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小额简易诉讼制度优势。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请,建立合理诉讼预期,198件平行案件自动履行或放弃部分诉请,法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9.72%,平均审理天数31天。今年涉房类案上诉同比减少746件,降幅91.61%,大幅减少衍生案件,类案上诉尚无改发,排除二审维持原判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1.71%

二是强化自动履约效果减少案件数量。5个楼盘当事人在得到示范结果后主动履约,或者放弃诉讼,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今年诉至法院的涉房案件共892件,同比减少1087件,降幅54.93%

三是深化机制形成多维示范效果。加强在物业、道交、金融等方面探索,拓展适用范围,突破改革“局限性”;建立“诉前调解、立案甄别、要素审理、令状判决、释法析理”五段精细化处理流程,实现流程“示范性”;引入法律制裁惩戒机制,已对1件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惩戒,与破产清算程序对接,3家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制度的“完整性”。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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