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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院在看守所创新建设刑事速裁中心 构建“一站式”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18 15:57:21 打印 字号: | |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动在看守所、诉讼服务中心等地设立刑事速裁区或者速裁法庭,开展刑事速裁、简案快审工作”要求。新都法院认真组织调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支持,在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本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区使用、功能集聚、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设立集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审查起诉、案件审理、法律监督等多项办案功能为一体的刑事速裁中心,构建“四三二”工作机制,搭建一站式新型办案平台。

一、四个集中,办案模式由条块式向一站式转变

统筹公检法司办案力量,集成法律援助、提讯、审查起诉、案件审理、文书送达等工作。通过“四个集中”,最大程度实现资源优化组合,确保各项办案流程规范、高效运转,实现最优办案效果,也为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一是集中办公场地。在速裁中心,公检法司协同办公,做到程序流转无缝衔接。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及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司法局及时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检察院就适用认罪认罚问题与被告人及其律师进行协商;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二是集中办案时间。案件办理前,各部门办案人员可以就案件处理时间进行协商,并确定时间集中开展案件办理工作,以避免因不同部门单独处理案件导致的程序性时间延误,杜绝被告人超期羁押,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人犯外提的警力配备及在途风险均下降50%以上。三是集中办案人员。中心集中场所和集中时间的办案优势为各部门办案人员集中办理案件提供保障。公检法司的办案人员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步推进办案进度,减少沟通成本损耗,全流程监督制约,实现案件办理高效规范运转。四是集中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利用该中心人员集中、场所集中、时间集中的优势,实现一次性派出驻监检察官对所有办案人员、对整个案件办理流程的监督,增强驻监检察官监督能力,提升检查监督效果。“一站式办案模式运行以来,已高效处理40余件案件,刑事简案办理天数从10天减少至3天左右,最大限度凝聚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合力。

二、三个告知,权利保障由平面式向立体化转变

在刑事速裁中心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三个告知”建立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立体保障体系。一是庭前告知程序选择权利。在开庭前向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告知其程序选择权利。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也有权选择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明确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书后,程序选择即生效。二是庭中告知程序选择后果。法官就审理程序问题再次向被告人确认是否同意之前的程序选择,并告知被告人选择的后果。被告人不同意之前选择的案件适用程序,应当变更庭审程序。被告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随时对具体程序的适用提出变更。三是庭后告知相关权利。在案件宣判后,法官当庭就判决内容对被告人进行释疑,增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提升对判决结果的认同,有效减少衍生案件。运行以来,刑事速裁中心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实现100%服判息诉。

三、两个升级,服务方式由单向度向互动式转变

一是诉讼服务升级。刑事速裁中心办案活动注重将诉讼服务重心向前伸、往后延。庭审前,做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在多功能办案区,被告人、检察官、值班律师可以就被告人是否同意认罪认罚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增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避免出现被告人当庭反悔、判后上诉的情况。庭审后,做实判后释疑。宣判后,当场向被告人发放裁判文书,法官现场进行法律释明。二是技术服务升级。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探索司法部门办案系统对接,彻底解决以往线上跨网发送、线下人工转交繁琐环节,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共享,办案人员、辩护律师等“最多跑一次”。打造多功能智慧法庭,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远程提讯、语音识别等多项功能,配套多媒体在线证据展示和开示,以可视化方式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开展线上线下审判工作,试运行以来在线开庭审理10余件案件,环比上升约20%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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