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坚持“面向城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设立基层巡回法庭作为基层法治的重要抓手。巡回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真正实现家门口定纷止争、“零距离”公平正义,深耕法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9月8日下午,新都法院巡回法庭在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庭,公开审理原告四川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科技公司)诉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林泉社区居民参与了旁听。
2002年刘某与物流科技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为20年,刘某对其租赁的物流科技公司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有保管和保护义务。2018年物流科技公司到租赁地点查看厂房及设施设备发现均已被破坏,故向法院主张刘某恢复案涉房屋及设施设备原状,并赔偿物流科技公司合同违约金。
新都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就地审理,庭审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巡回法庭的开展是新都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一项具体举措。把巡回法庭搬进乡村,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就近审理、就地开庭,把法庭开到群众家中。该举措一方面方便了群众诉讼,带给群众便捷的司法服务,另一方面以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也赢得了群众的良好赞誉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