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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院创新金融审判改革“三大集约”模式
  发布时间:2020-09-17 11:32:3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1日,新都法院对涉农商行信用卡纠纷14件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批量集中立案;2020年7月21日,对14件案件集中开庭;2020年7月23日,对14件案件集中宣判并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该批金融纠纷案件“立案—开庭—宣判”全流程累计用时23天,较之法律规定的90天审限大大压缩了审判流程时间,较好地为胜诉方尽早兑现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为积极助推新都区绿色金融产业功能区建设,持续优化国际化营商法治软环境,新都法院以金融审判改革“三个集约”为出发点,高质量高效率审理相关金融纠纷案件,着力防范化解区域重大金融风险。

一是案件“集约立”,树立前端风向标。借力“点对点”走访辖区多家商业银行契机,畅通“法院—金融机构”双向反馈沟通路径。通过“涉企业绿色通道”现场立案窗口或“四川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将银行系统梳理拟起诉的金融债权纠纷案件批量移送、批量立案。明确同一批案件归入同一审判团队办理,案件始于诉讼前端集中集约办理,确保后续程序高效推进。一年来,我院批量(至少5件以上)受理金融借款合同和信用卡纠纷案件23批次241件,占比为同时期金融纠纷案件的66.57%。

二是案件“集约审”,把好中端硬核关。率先在金融借款合同及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包括要素式起诉、要素式庭审、要素式判决。由银行在起诉前填写《案件要素表》,对重要案件信息梳理并提炼证据事实,被告接收应诉材料后对要素表所载内容核实,确定双方无争议事实及案件争议焦点;开庭时围绕待查事实和法律争点开展要素式庭审,灵活举证、质证和辩论,优化庭审方式。同批次金融纠纷案件原则上集中集约审理,通常采取一次性合并开庭或一天内集中开庭的模式,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消耗。一般情况下,涉同一家银行20—30件金融案件同一天立案,一次性开庭并集中判决,“立案—宣判”仅20余天,“开庭—判决”仅需1-2天,与90天审限相比,极大地压缩了银行债权诉讼清收的时间。

三是案件“集约判”,简化后端文书关。批量金融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以要素为纲目,清晰列明案件核心事实,凝练裁判说理,凸显裁判重点,解决传统判决书格式中“原告主张的事实理由与法院认定的事实高度重复”的问题,略去证据原文的冗长累赘部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民事判决书给付义务履行期限的意见》,对判令当事人承担给付金钱义务的统一作出指定履行期限为7日的规定(法律有履行期限规定除外),进一步压缩败诉方承担给付金钱义务的履行期限。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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