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新都法院创新开展“示范诉讼+”制度运行模式推动房地产领域集团案件有序办理
  发布时间:2020-09-17 11:15:3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关于示范诉讼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以来,已逐步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集团案件、系列案件制度全覆盖,超过14处楼盘项目、超过400件纠纷应用该制度,经二审形成示范判决,为平行案件的批量高效解决奠定基础,相关工作在市中院组织召开的商事群体纠纷适用小额诉讼及建立示范诉讼机制的调研座谈会上获得了肯定性评价。近期示范诉讼制度在着力推动当事人接受度、合意应用率和示范判决质量“三提升”的同时致力局部创新,探索“示范诉讼+”运行模式,推动集团案件整体高效有序化解。

一、“示范诉讼+委托调解”,为批量解纷提质增效

用实示范案件处理结果对平行案件调解的参考和引领作用,示范判决生效后,根据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对尚在先行调解阶段的平行案件,及时委托诉调对接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承办人发挥指导、协调和相关法律、裁判观点讲解工作,通过示范判决帮助当事人建立合理的诉讼预期,参照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或提供减免物业费等替代履行方式,将大量平行案件化解在先调阶段,实现集团案件诉前分流,局部缓解诉讼压力。目前已委托调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集团案件115件,其中94件已成功调解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另有超过20件平行案件当事人参照示范案件判决结果自行和解后撤回起诉。

二、“示范诉讼+要素式审理”,为有序诉讼明晰进路

在示范诉讼实施意见明确简化庭审程序、合并集中开庭审理基础上,探索通过要素式审理方式,重点化解未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而分散诉至本院的系列案件中的庭审过程冗长、当事人不断补充提交证据等虚耗司法资源问题。制度运行以来已归纳整理总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同类型案件关键审判要素并以此为基础制作审判要素表,在示范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步指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填写,同时发挥在在庭前准备、证据组织方面的引导作用,有效避免了非专业当事人怠于举证、陈述混乱无序等情形,目前已经组织32件平行案件当事人填写要素表格,就3个项目楼盘所涉纠纷开展“专业代理人+他案非专业当事人”搭配合并开展平行案件庭前会议,在降低无专业诉讼代理人的集团案件合并审理耗时、提升开庭成功率方面成效显著。

三、“示范诉讼+令状式判决”,以简化文书促繁简分流

在坚持“一案一文”要求的同时,针对平行案件诉讼请求、基本事实等具有高度相似性、已经通过示范判决详细查明说理且当事人能够获悉的特点,探索对平行案件制发令状式判决,承办人根据集团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可用案件范围,将查明事实与释法说理融合,形成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文书。例如“新和·香城学府”项目的第四批共22件平行案件,采取要素式审判方式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中3件案件与示范案件在证据和事实方面均有较大差别,但当事人开庭前并未申报特殊要素,对于该案件仍采取简易程序普通文书样式,并重点就示范案件覆盖外的内容开展说理,对于同批19件平行案件制作令状式判决,将示范诉讼制度中简化平行案件文书规定与繁简分流规则中文书改革要求融合应用,在减轻文书制作压力、提升审判工作效率的同时,充分关注个案特殊要素,实现了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

四、“示范诉讼+重点项目”,以常态互动助有序解纷

落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理念,统计本区诉讼数量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建立涉诉对接机制,以涉疫情案件处理为突破口,有序安排、合理分配、分批分步化解类型化、系列性纠纷,全面推进纠纷诉前化解。目前已经选取楼盘项目开发建设及整体履约相对稳定、“销售——法务——律师”对接较为顺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试点,尝试建立案件规模预告、群体性风险评判、诉前调解、履行宽限期、替代性履行措施(如减免物业费、加赠装修设备)、案件动态定期梳理报告等举措在内的对接互动机制,全面了解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际需求,为调解解纷创造契机。

今后工作中,承办部门将以查找问题、补齐短板为重点,以各项改革创新制度机制为支撑,不断巩固完善可行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房地产领域集团纠纷高效有序解决,为增进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提升涉众案件办理社会效果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审管办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