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新都法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件,审结案件25件,决定准予救助案件18件,救助人数25人次,救助金额951258元。其中,因执行案件而申请救助的案件27件,因民事案件而申请救助的案件2件,因刑事案件而申请救助的1件。
一是迅速成立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成都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成都市新都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于2017年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各业务庭、行装办负责人担任委员的司法救助委员会,统筹部署司法救助工作。
二是及时出台和修订院司法救助实施细则。2017年制定院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办理程序补充规定后,于2019年及时根据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项规程”,结合《新都区区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修订整合本院关于司法救助的制度文件,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办理流程,促进司法救助的实践适用。
三是积极构建与其他救助方式的衔接机制。深化院局互动,主动与区民政局联系沟通,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的衔接机制,通过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共享关于司法救助和民政救助的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性文件以及互邀参与案件讨论会、共同组织救助研究课题等方式,增进司法救助和民政救助的互联互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四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国家司法救助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的宣传工作,依法引导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主动申请司法救助,特别加强对信访环节、行政补偿和赔偿诉讼环节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宣传力度,通过司法救助实质性解决涉诉涉访、缠诉缠访当事人的现实困难,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关于分流信访维稳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