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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院“组合拳出击” 建立权责明晰、精细化管理的民商事审判团队
  发布时间:2020-09-17 10:26:3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审判人员职责和权限,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新都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出台《民商事审判团队工作的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加强精细化管理审判团队建设,深入推进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抓办案。

一、立足“审判责任制”,亟需“创新”与“整合”

一是建立微观机制,厘清权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确立了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但对于办案团队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角色的权利和职责仍不清晰。新都法院一直力图从微观机制进行突破,定制办案团队人员的权利清单,厘清“可为”和“不可为”界限,明确“追责”和“容错”的范畴,规范办案团队运行标准,对“权利到位、责任到人”进行全盘设计,打造金牌“审判团队”。二是资源整合,探索改革亮点。立足文书送达、庭审、网络操作、委派调解等现行规范,在有效整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其运用加以创新和探索,以契合构建审判团队权责清单之需求。

二、找准“痛点”,“对症下药”,打造“葵花宝典”

一是精准定位审判团队管理现状。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审判团队管理,审判团队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均得以有效提升。然而,审判团队管理仍呈现粗放化、自发化、分散化特点,存在“新人”无所适从,“老人”只能遵循既有经验开展案件审判工作的问题,缺乏规范的管理和指导标准。二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指导规则。此次出台《指导规则》,旨在有效整合既有民商事审判团队管理经验,建立以权责明晰、精细化管理为核心的顶层设计,在全院范围内树立科学、有效、统一管理和指导标准,使审判团队各项工作开展均有章可循。

三、群策群力、酝酿充分,明确改革“抓手”

一是多方位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一方面,最大范围听取民商事审判团队在审判工作中的遇到的难点和建议,梳理改革着力点;另一方面,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调取相关文献、文件和资料,所有改革亮点既推陈出新又有据可循。二是专业把关、严格审批,将指导规则压实做细。民商事审判团队工作的指导规则历经八次论证修改,两次专业法官会议反复讨论,院级领导两次审批指正,务求将改革举措与本院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发挥其指导遵循作用。三是聚焦基本办案单元,明晰权责,落实到岗。根据诉前调解、案件审理阶段、结案归档阶段案件的流转和推进,将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强调法官的指导和管理角色,以及团队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协作。

四、做实做细案件基础,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繁简分流,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收案3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和难易程度,繁简分流。简易案件扩大独任制审理适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二是创设诉调前会议,前置案件事实调查。复杂疑难案件,可组织开展诉前调会议,固定诉讼请求,初步调查案件事实,探查争议焦点,进行证据收集,为案件审理奠定基础。三是完善案件要素表,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劳动争议纠纷、离婚纠纷、信用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化案件,诉前调阶段指导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表,可以帮助审判团队快速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庭审优质高效。

四、重点运用“云法庭”,推进网络庭审

一是转变思维方式,将审判工作与科技手段相结合。运用“互联网+”思维,转变思维观念,转变审判方式,借助智慧法院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二是网络庭审规范化、常态化,便利当事人。将网络庭审灵活适用于案件处理的各个阶段。遵循便利当事人原则,诉前调解、开庭审理、案件询问等均可通过“智慧庭审”进行。网络庭审的规范化、常态化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又能实现“司法生产力”大解放。三是准备充分,确保网络庭审优质高效。确认通过网络庭审处理的案件,提前进行案件信息录入、必要证据上传、告知参与庭审人员的庭审码等准备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网络庭审。

五、持续跟进,多举措并举抓落实

一是多维度开展指导规则宣贯落实。在各民商事庭室,已通过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各审判团队对《指导规则》进行学习、理解和适用。二是同步推进刑事、行政审判团队工作指导规则制定。刑事、行政审判部门在参考指导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将尽快制定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审判团队工作《指导规则》。三是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通过明晰审判团队人员各自角色和职责,以繁简分流为前提,以必要充分庭前准备为基础,以信息化服务为支持,将《指导规则》的适用作为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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