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新都法院共受理电信诈骗案件26件,占诈骗罪案中32.5%,电信诈骗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此类案件多为冒用身份取得受害者信任而骗取财物。通过对所审理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改变传统重打击、轻防范模式,实现工作着力点由犯罪分子向被害人层面转移,做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分析
(一)电信诈骗影响范围广
一是受害人数量庞大。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等群发诈骗短信或拨打诈骗电话,潜在受害群体庞大,尤其以老年群体和大学生群体为主,不能及时有效弥补受害人损失,极易造成消极社会影响。二是赃款流动范围广泛。电信诈骗案件资金流向查证难,涉案财产难以控制,受害人获得赔偿途径不畅通,难以实现法律救济。犯罪分子使用的支付账户大多不是本人账户,导致追根溯源工作很难开展,再加上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公司的存在,资金呈放射状流转,经过多层级而快速转移的洗钱、套现、消费、取款等操作后,导致资金权属关系混乱,难再分辨、控制涉案财产。
(二) 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
电信诈骗犯罪明显特征在于善于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根据地区差异、人群特点、环境变化及技术升级,实时更新诈骗手段。由于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受害人难以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不断更换作案地点和作案工具难以定位跟踪犯罪分子行迹,给立案、审判工作增加难度。例如,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广告、钓鱼网站、群发短信等低成本手段面向广泛人群,甄别并挑选潜在被害人,再通过“一对一”语音电话联系,博取受害人信任。再如审理的李某某诈骗案,犯罪分子李某某采用提供银行卡、帮助套现等方式伙同“奶妈”等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奶妈”至今未到案可见破获全案的诈骗案件查办难度大。
(三)作案手法翻新快
从利用短信群发信息发展为利用网络服务器、伪基站等等,编造的信息从“中奖”等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威胁、虚构“紧急情况”实施诈骗等等,如审理的毛某某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冒用“银联商务”、“银联信用卡代办”等工作人员的名义向“拉卡拉”用户打电话骗取押金。
二、对策建议
(一)充分利用数据资源研判预防
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建立以情报信息为导向的电信诈骗防范工作体系,全面做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工作。关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变化及手段更新,积极拓展反诈骗宣传渠道,创新电信诈骗防范宣传方式,例如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型平台,塑造高质量的宣传平台,制造符合当下群众喜爱特征的反诈骗宣传作品,实时宣传电信诈骗新手段,做到新型诈骗手段“一经出现,即刻宣传”。根据人群特点增强宣传精准度和广度,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电信诈骗被害人的属性特征,对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电信诈骗被害人职业、年龄、性别、受害时间及受害方式等特征进行周期性分析,进而部署下一步宣传与防范工作。
(二)构建整体化监管机制
电信诈骗防治需在多部门之间形成整体性监管治理机制,公安与电信、银行、网络服务供应商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机制,统一打击违法犯罪战线。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协同合作,在治理网络犯罪问题时面临着取证困难难题,需检察院有效介入,为公安机关有效取证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增强追赃挽损力度
制定专门财产处置规范处理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涉案人数众多、涉案程序复杂案件。针对资金权属关系不明导致无法进行分配的情况,建议通过法院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害人,再经过公安机关进行统计核实,对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按照比例进行返还,一方面有利于体现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