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新都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工作的指导规则(试行)》。
出台背景:
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工作,落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审优化审改革要求,深入开展市中院“管理提升年”暨我院“强管理、促改革、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
出台目的:
明确审判人员职责和权限,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前期准备:
广泛收集相关资料
调研听取我院审判团队人员意见建议
两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
基本原则:
公正与效率、分工与集约、流程优化
特色亮点:
一、诉前调解阶段:
法官在收到案件3日内,初步审查案件是否由法院主管、案件是否由本院管辖、案件的分配是否符合本院分案规则、案件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否恰当、案件应当适用哪种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
法官助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诉前调解会议。诉前调解会议可解决如下内容: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要素表》(劳动争议纠纷、离婚纠纷、信用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故事责任纠纷);固定诉讼请求,初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探索争议焦点。
二、案件审理阶段
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诉讼
庭前文书送达:按照我院制定的《网络送达操作方法》送达文书,文书中包含我院制定的《网络庭审操作方法》。
庭前准备:法官审查案件是否适用网络庭审;法官助理运用网络手段推进案件流程,包括网络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网络接待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等;书记员完成网络庭审案件息录入、案件必要证据上传、告知庭审参与人员网络庭审码、制作网络庭审笔录模板。
庭审现场: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并由线上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有现场当事人,需将线上当事人签字笔录打印出来,由现场当事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