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依法登记、备案,因此也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进行赔偿?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黄大(化名)在新都区清流镇柳泉村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未进行工商登记,小君(化名)系该厂员工。2017年10月26日,小君在加工塑料制品时不慎受伤,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小君请求法院判决黄双支付因非法用工给其造成花费共计559 802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双未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厂,且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人员组织,属于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而未登记的单位,其招用职工属于非法用工,黄双应当对小君所受事故伤害予以赔偿。遂判决黄双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向小君赔偿。
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降低用人单位因员工工伤而产生的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