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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院分析近三年盗窃机动车犯罪案件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16 13:59:12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审理盗窃机动车犯罪案件191286人,2016年审理5688人,2017年审理5780人,2018年审理78118人,同比增长36.84%,增幅较大。盗窃机动车犯罪案件占到同期盗窃犯罪案件比例为:201635%201732.76%201838.04%,近年来一直保持为盗窃犯罪的主要类型。统计分析,盗窃机动车犯罪案件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作案地点以小区(住宅)和路边为主,作案时间以夜晚居多。191件案件中涉及盗窃事实共计363笔,从作案地点来看,其中130笔发生在小区,143笔发生在路边,两类共计占比高达75.21%。从作案时间来看,其中218笔发生在20点以后,占比达60.06%,并且凌晨至凌晨4点之间是夜晚作案较为集中时段。二是汽车逐渐成为机动车盗窃的主要对象。2016年被盗汽车24辆,占被盗车辆的24.49%2017年被盗汽车52辆,占被盗车辆的42.62%2018年被盗汽车65辆,占被盗车辆的44.22%,汽车在被盗机动车中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成为被盗车辆的主要类型。三是被告人到案以现场挡获(包括现场逃离过程中落网)为主,其次为公安事后抓捕。统计案件中的286名被告人,其中139人为被害人、群众、保安、治安巡逻、民警等现场或现场在逃离过程中被挡获,占比达48.84%。公安通过举报线索、技术手段、设卡检查等手段事后抓捕的有115人,占比达40.21%。其余到案原因主要为销赃过程中、伪装处理被盗车辆过程中、因其他犯罪落网主动交代等。四是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比例较高,前科犯罪以盗窃为主要类型。286名被告人中存在犯罪前科的有175人,占比高达61.19%,其中5名被告人因盗窃被判刑5次以上。前科犯罪类型涉及10余种,其中前科犯盗窃罪的有145人,占比高达82.86%

对策建议:一是缓解停车难、杜绝乱停车,降低车辆被盗风险。相关部门应主动摸清辖区现有机动车和停车位总量,尽力增加公共区域停车场所,指导小区合理规划住宅内道路停车,有效增加停车位数量,确保机动车辆可以有序停放在规范场所。同时要安装升级停车场所的智能管理和监控设备,增强车辆防盗安全及追捕技术保障。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执法力度,通过规范停车最大限度降低被盗风险。二是联动巡防检查、规范小区管理,挤压盗车犯罪空间。派出所、街道、社区、物业四级联动,形成民警、群防队员、网格员、物管人员共同参与的巡防队伍,加强对重点发案时段、路段、场所巡逻频率和设卡检查。相关部门应联合指导小区规范车辆出入管理,加大对物业疏于管理而为被盗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典型案例的宣传,督促小区物业履职尽责。通过各方合力,切实增强对现行违法犯罪的预防、发现、控制能力,最大限度挤压盗窃机动车犯罪空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防意识,形成社会面震慑力。在广场、小区、村社开展防范盗窃机动车的专题宣传,提升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的群众知晓度。相关部门可通过巡逻车、雪亮工程音柱、小区广播、业主微信群等载体开展综合性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提供盗窃机动车犯罪线索,有效提升现行犯罪的抓捕成功率。同时可针对机动车车主发送包含车辆防盗知识的短信,提升人防技能,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强化人员排查整顿隐匿行业,提高案件破获效率。286名被告人几乎都是无业男性,有盗窃前科率高达50.70%。因此,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盗窃犯罪人员的悔改帮教,切实降低其再犯罪率。同时,基层民警、网格队伍应加强对辖区无业人员、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登记排查力度,夯实人员掌控基础。机动车二手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是被盗车辆隐藏、改装、销账的主要场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二手市场、汽车修理厂的规范管理,要求其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检查,同时应当培养和强化从业人员对被盗车辆的警觉和辨识能力,鼓励提供犯罪线索,惩治帮助隐瞒行为,有效提升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效率。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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