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劳动争议等集团性案件爆发式上升,我院高度重视示范诉讼制度建设,提前预判、集体研讨,加强实践和理论调研,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结合国外经验和本土实际,创新提出“以讼化讼”示范诉讼模式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示范诉讼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加强理论研讨和制度设计探索,在没有其他法院经验可资借鉴情况下,通过对国外施行示范诉讼的方式方法及理论研究文章进行梳理,结合本土案件办理实际情况,从示范诉讼制度核心价值分析入手,提出实现理论路径,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观点和理论研究框架,并提出“以讼化讼”的制度最佳效果模型。
二、特别注重庭审“前中后”三个关键时间段,做足做实息讼化讼
在推行示范诉讼过程中,在庭审前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阐明示范诉讼的价值和意义;庭审过程中特别注重庭审公开、透明,择出具有代表性之案件审判,作为解决其他案件的标准判决;庭审结束后积极做好判后释疑工作,恰当发挥示范案件的预告性,带动其余案件的处理。
三、群策群力推进示范诉讼制度出台,充分发挥制度机制引领作用
拟定关于示范诉讼实施意见草案,借力法官专业会议等平台各抒已见,充分阐明理由,反复讨论制度草案,不断修正和完善,初步形成集团性案件之示范诉讼启动、向前延伸、审中要点、判例效应扩张的整体制度框架,并将示范效应的实现作为制度核心,目前已正式制定出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示范诉讼的实施意见》。
四、部门联合协同推进类案解决,“以讼化讼”示范诉讼成效显著
2019年9月,我院对“三佳悦都”一批业主与开发商达成的对人民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我院推行示范诉讼制度后,集团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首批通过示范诉讼指引,通过诉调对接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由司法确认加以解决的案件,标志着该批集团诉讼案件的示范诉讼终于收获了最佳的社会效果,证明“以讼化讼”的路径是可行的,这是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