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于2019年8月起开展要素式审判模式,深入推进完成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通过做实庭前程序,从庭前阶段的明确诉争焦点到庭审阶段集中审理突出优质化再到宣判阶段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制作等一系列的审判机制实施运行。从而达到“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标。预期通过民二庭在要素式审判中的试点经验和推进,从而加大我院要素式审判改革力度,拓展适用范围。
一、 做实庭前程序,探索完善庭前会议报告制度
每位员额法官应选择疑难复杂一审案件适用庭前会议,即在答辩期届满后,由承办法官或承办法官指导下的法官助理主持(结合审辅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尤其鼓励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需要完成的任务包括:(1)明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审查和处理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反诉等问题,固定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反诉请求;(2)决定管辖异议、回避申请、鉴定申请、调查取证申请等程序性事项;(3)组织证据交换,由当事人发表对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的意见且只简要说明要点,不具体阐述理由;(4)确定和整理当事人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方面的争议焦点,固定无争议事实;(5)在明确争点和证据交换的基础上,除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外,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组织庭前调解和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庭前会议要求有规范的笔录并形成书面庭前会议报告,庭前会议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对程序性事项方面的意见及其处理结果;经整理的各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的争点;无争议事实和已经协商解决的事项以及记录在卷需要在庭审中解决的事项等。每位法官至少报送一件适用庭前会议的案件,由评审小组综合庭前会议笔录、庭前会议报告、庭审笔录和判决文书进行评查,就庭前会议的形式规范与实质效果进行打分,结果将纳入年度考评工作。同时庭前会议的适用情况将形成分析报告,并用于建立常态化制度。
二、构建“争点中心型”庭审方式
庭审方式改革主要存在程序、主体和工具方面的问题。从日常审判工作出发,建立“渐进式”诉讼和庭审流程,突出法官在整个流程的释明义务,并给与当事人较为充分的参与争点整理(协商)的机会,确保争点在诉讼程序中逐步形成和固定;在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上,有效制约“职权主义”的不当扩张,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于争点的处分权;归纳争点整理的标准模型,为法官整理争点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引;梳理形成庭审的诉状(答辩状)模板、争点整理表格,并推进诉讼的电子化。有效的争点整理能够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内容,划清审理脉络,确保庭审的逻辑清晰、有序高效。以争点为案件审理的导向,还可帮助法官厘清主次矛盾,抓住案件审理的重点内容,防止错判、误判及枉法裁判的发生。
三、完善要素式裁判文书制作
在开庭审理结束之后,对裁判文书的撰写须有针对性、说理性和逻辑性。说理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或典型有争议案件的说理,对每组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认定。故在要素式裁判文书上,对无争议的部分,一笔带过,对有争议的要素,写明辩诉意见及证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审理报告中的内容可以详细具体,但裁判文书中的叙述应当更加简练,通过对原有的规范化裁判文书样式基础上的简化形式,对于必要的案件事实要素不能忽略,对其他的要素则根据案情予以变通,从而使裁判文书有质量、有效率。
通过以民二庭为试点开展要素式庭审工作,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要素,通过庭前明确争诉焦点,以便在庭审阶段集中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人员功能,提高庭审效率。为此,民二庭会继续推进要素式审判为先导的诉讼优质化措施,革新诉讼庭审方式,提高司法效能,进一步促进我院案件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