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子女不养我,我要告他们!”满头白发、行动蹒跚的老人王某某来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新繁人民法庭,满眼泪水向法官诉说自己的遭遇。老人已85岁高龄且没有社保,生活全靠二子三女负担。2015年老人患上再生性障碍性贫血,需经常就医治疗,子女的赡养负担也随之加重。去年,老人入院治疗,医疗费就近两万多元,因费用分担问题,老人与五个子女之间发生争执。祸不单行,几个月后,老人的二儿子因交通事故重伤入院,老人的赡养问题彻底陷入僵局。
今年5月,老人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新繁法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本着家事案件以修复家庭关系为主的理念,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村委会及五名子女,摸清了老人整个家庭情况及事情的详细经过。接着,法官马不停蹄赶到老人所在的村社,对该案开展上门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几个子女讲解了赡养父母的法律法规,告知赡养父母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借助基层干部与乡亲邻里的力量妥善化解这起赡养纠纷,法官还邀请了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调解。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官得知,就在调解的前一天,老人的大儿子在帮工过程中从高处摔落,医院判定没有救治希望。鉴于老人家庭突发的重大变故,承办法官随后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三个女儿身上。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几个子女最终在赡养老人方面达成协议:大儿子、二儿子家庭在获得损害赔偿后,直接将属于老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给老人,老人今后的赡养义务由三个女儿共同分担。达成协议后,老人主动撤诉,二儿子的女儿当场把父亲拖欠的1500元赡养费交到奶奶的手里。
一起家事纠纷在法官、村社干部的合力下,迅速妥善地化解了,像这样的事例,新都区法院几乎每天都上演。为发挥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成都法院“创造性抓落实、加强执行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新都法院对每一位法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把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放在社会发展大局中,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集合多方力量,通过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规则与社会关系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