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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调解工作
“抓住关键点,找出突破口”
  发布时间:2019-04-12 15:05:37 打印 字号: | |
  民二庭于2019年3月14日成功调解一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9名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2018年,9名原告与被告筹划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开展经营活动。各原告均一致同意委托被告作为代表签署与购买公司相关的文书,并暂时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在被告名下,而后再按约定分别变更登记到各原告的名下。现因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被告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9名原告诉至本院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要求被告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各原告名下。

  商事纠纷不同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往往争财不争气,对于是否让步及让步的尺寸,更多的是站在经济利益多少的理性考量上,时间和成本也是对其经济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本案中双方对于纠纷尽快解决的需求亦是明显的。承办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彼此之间争议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此。虽然调解过程中推进较为艰难,且几次陷入僵局,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惊动公安机关,但承办团队并没有放弃,而是从双方的失败中寻找推动调解的突破口。

  一、破冰:寻找当事人偏离行为的刺激源

  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在确认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后,首先应找到案件的争议中心,明确纠纷产生的实际原因,寻找双方的刺激源,只有找准症状,才能对症下药。经过沟通得知,被告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原告多次私下和被告协商,被告不愿意变更登记,这是原告动手的原因。原告动手导致被告产生了阻抗心理,被告拒绝调解,调解工作推进困难。

  二、暖化:换位思考打开沟通上的死结

  换位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十分重要,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和想法,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将自己置于当事人的位置,想象自己有如此这般境遇时会有怎样的感觉,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打消这种消极情绪。经过承办团队与原告的沟通交流,原告承认动手的行为过于偏激,向被告道了歉,也解除了被告的阻抗心理,解开了被告的心结,也愿意认真沟通,不打气官司,打开死结,最终达到了解决矛盾、消除误会、互相谅解的目的。

  三、突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当双方能够平稳交流时,可以就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初步的调解意见。初步的调解意见达成后,再进行细节的讨论,比如金钱的给付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等。本案原、被告通过多次的调解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各原告名下,原告同意股权变更后向被告支付款项。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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