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从内部优化着手,依法有效减少“诉内衍生案件”,切实提高民商事审判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新都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助力成都市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新都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诉中诉源治理的若干办法》。该办法主要结合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区“诉源治理”推进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中院《关于持续深化成都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本院工作实际,对案件办理各流程环节如何减少诉内衍生案件的产生进行了整体把控。
一是明确内涵原则,指明治理方向。该办法对诉内衍生案件的概念内涵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了详细阐释,确定了“诉内衍生案件”,在形式上包括同一纠纷的不同程序阶段,如先行调解、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这种情形下应尽可能用最少的流程环节达到最优的纠纷化解效果;在内容上包括从一个案件辐射所及的众多纠纷,这种情形下减少“诉内衍生案件”即是指尽可能以最少的案件数量来解决相类似或相关联的众多纠纷。明确诉中诉源治理以减少“诉内衍生案件”为目标,遵循标准化、规范化、要素化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司法质量。
二是统筹协调运行,优化流程程序。依法切实减少“诉内衍生案件”,扎实推进诉中诉源治理,既要遵循立审执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又要坚决落实立审执协调运行的具体责任清单,在各环节切实履职的同时,纵观全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到全流程“一盘棋”。通过“规范立案”,优先导入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等一次性纠纷解决程序,对常发案件、集团案件应切实履行示范性诉讼等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规范诉讼,从源头上减少衍生案件的产生;“庭前准备”强调了依法规范有效送达及先行调解程序实质化运作;“有效调撤”明确将加大调撤力度与提升调撤质量相结合,贯彻一次性解纷理念,尤其是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案件,应注重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综合调解,注意赡养及抚养纠纷的根源问题化解,并结合本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部署,深化运用家事调查、家事调解、社会关护及心理疏导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依法避免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及一事多诉的情况,减少同案衍生;“优化庭审”要求有效利用先行调解、庭前会议等程序了解案情、依法释明,从而确定诉请、固定无争议事实和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证据交换,以促进审理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减少案件横向衍生;“高效裁判”、“统一尺度”、“文书校对”则分别从裁判文书的高质量、统一性、标准性三方面为切实减少“诉内衍生案件”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对各审判环节的全面统筹、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来促进纠纷化解的优质高效。
三是探索配套机制,完善监督执行。通过探索类案要素式审判,向当事人推广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模板规范起诉,以要素表格确认无争议事项和确定有争议内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要素式庭审灵活举证、质证和辩论,适用要素式判决书简化文书形式、凸显裁判重点。深化典型及集团案件示范性诉讼模式,着力打造精品案例、示范案例,加强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效,减少衍生上诉、申诉、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的产生,并强化案例的示范性,通过示范引领产生溢出效应,真正体现“审理一件,影响一片”的法律效果,更好发挥司法公共作品的附加值。加强诉讼中当事人履行引导、判后释疑及探索构建诚信上诉防范恶意诉讼机制、上诉犹豫期引导机制、上诉风险第三方中立评估机制等配套机制为减少诉内衍生案件提供助力,并结合法官履职进行考核通报,促进本院诉中诉源治理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从而为本辖区和谐宜居社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