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案件具备涉案人数众多、利益诉求多元复杂的特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不仅是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是推进诉源治理、有效化解延伸矛盾和类案增长的重要方面。近期,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78件涉新都区“宜峰”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集团案件,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9年1月,叶强等132名原告以“宜峰”小区开发商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办理所购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而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和多方调查发现,“宜峰”小区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该情况下不能办理分户,购房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即各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履行不能,这一问题在本院对该小区其他房屋所作的类案在先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已经显现。若以判决方式处理,不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还存在“同案不同判”风险和执行困难,调解因此成为案件办理中的最佳选择。而该案调解工作同时面临着巨大困难:原告方人数众多、情绪激动,且因关涉房屋办证这一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事项、更希望通过判决解决,故调解意愿很低,开发商一方则认为其资金链出现问题、存在客观困难,但原告未能充分理解,因而态度较为强硬并拒绝与原告进行沟通,加之双方对案件本身理解不同且分歧较大,该案前期调解一度陷入困难。
此情况下,审监庭明确思路、调整方法,由承办人组织、庭长参与、团队内部高度配合,活用多种方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是回应利益关注点,找准解纷突破点。向原告充分披露从政府部门获得的案涉小区办证进度及未办证原因相关信息,结合类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讲解当前办证存在的客观限制因素,详细分析调判各自利弊,从而加强了调解意愿。二是耐心解答困惑疑难,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渠道。针对各方提出的疑问逐一详细解答,不要求当场做决定,而是给予一定的消化期,使当事人有渠道了解、有时间理解、有空间接受,从而增进了调解信心。三是搭建平台,促成双方诚意沟通。在“背靠背”调解工作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后,组织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和原告代表见面协商办证事项,并充分发挥原告代表作为组织者、代理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的作用,从而推动了调解进度。经多次开展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次集团案件的成功调解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延伸风险、为类案办理带来经验启示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示范效果,对引导购房者依法采取维权行为、理性选择解纷渠道有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