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保障公正、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两高一部的相关规定,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都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构建方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经我院2019年第1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印发并遵照执行。
一是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目的,坚持基本原则。为保障公正、提高效率,顺利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我院刑事审判团队坚持严格依法、科学分流、公正高效的原则,形成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分流格局和工作机制,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流程方便快捷、裁判公正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目标。
二是明确繁简案件划分标准,实行科学分流。以专业审判团队为基本单位,审判团队由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的具体工作由该团队的员额法官负责。分案时,在类型化审判的基础上,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将同时满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条件的案件归类为简单刑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将满足被告人否认基本犯罪事实等条件的案件归类为复杂刑事案件,进行精细审理。在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后,由立案审查部门根据分案规则进行案件初次甄别,根据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随机分配至相应的专业审判团队。
三是区分繁简案件审理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类案件原则上均集中开庭审理,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并优先适用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繁类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刑事庭审实质化要求开示验庭或示范庭,确定以刑事庭审实质化开庭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庭前会议。
四是严格执行繁简分流机制,初期效果显著。我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实施至今,我院合理配置现有司法资源,各刑事审判团队依法高效审理刑事案件,切实缓解了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促使流程方便快捷的同时,保证裁判的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