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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法院探索构建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助力行政审判方式创新
  发布时间:2019-04-12 14:39:5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以较优的综合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新都法院行政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精心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施细则》,并经院2019年第三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实施,取得良好审判成效。

  一是科学设置繁案简案标准,精准推进案件分流。该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案件“繁案”与“简案”的具体适用范围、判断标准,从案件进院入口立案庭就可据此进行精准判断,自动分流,确保受理、立案、分流、审判等线性流水作业,高效顺畅运转。

  二是优化再造案件审判流程,繁出效果简出效率。该实施细则按照“该繁则繁”与“该简则简”相结合的原则,从审判团队配置、具体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具体流程都进行外科手术似的量身定制规范,确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利于节约当事人应诉成本和院行政庭的审判团队配置成本,将节约下的人力、时间等司法成本用于繁案精审,最终达到以较优的综合司法成本配置,实现简出效率、繁出效果的良性运行效果。

  三是深化审判职能前延后伸,审判效果有机统一。该实施细则坚持“全力服务大局、真心服务群众”原则,不仅对案件繁简定性、审判流程优化再造、及审判事务性工作进行了规范,而且深化拓展了行政审判职能的前延后伸,对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链需做工作进行了明确细致规定。如:诉后,对行政机关,坚持一案三建议的制度,定期对案件审理情况、行政首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专题通报,每年定期制作发送司法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案件当事人,积极开展诉后回访,进行释法明理和疏导稳控,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减小信访维稳压力。 

  四是繁简分流机制初步运行,运行良好效果初显。该实施细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其效果初显:其一,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亦有利于缓解我院行政庭员额法官短缺的困难;其二,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拓展深化了行政审判职能前延后伸,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案件官了、民了、案了、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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