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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抓落实 推陈出新促改革
——新都法院扎实推进民商事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9-04-12 14:32: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落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优化原有的繁简分流改革成果,新都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各项改革工作部署,于市中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第二日便召集全院各部门负责人召开繁简分流工作推进会,对我院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条线的繁简分流工作开展进行统筹规划并及时下达任务安排。

  我院民事条线的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由速裁庭牵头负责草拟分流方案,民一庭、民二庭、桂湖法庭、诉服办、立案庭及三个派出法庭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在院党组的指导下,经过多次协商讨论,群策群力,反复修改,最终确定并发布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商事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细则》,为实现我院民商事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运行大幅提速、整体审判效能和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该实施细则的形成过程中,凝聚了院党组的谋篇布局、牵头部门分管领导的宏观指导及各个民商事审判部门的通力合作,体现了我院在民商事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创造性抓落实”,大刀阔斧搞改革,统筹规划促审判决心,也显现出新都法院在整体工作开展中不折不扣的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市中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院新发布的《民商事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原有的分流机制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明确分流原则,建立分流指引。新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我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遵循案件繁简分流与事务繁简分流相结合、优化分流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分流各环节分工负责与顺畅衔接相结合、分流程序运行与考核管理相结合、当繁则繁与能简则简相结合的五大基本原则,体现了整个分流机制的核心精神,为我院民商事案件办理建立起明确的分流指引,使全院民商事案件根据类型繁简和个案繁简分流处理,兼顾均衡。

  二是调整分流结构,修改分流比例。本院所有民商事案件根据案由“集中分流到庭、随机分案到人”,从原来单一的繁简案件前后台部门之间流转,深化为多种分流方式相结合,统筹安排,逐层化解。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立案前台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审判业务部门内部负责简案快办的普通团队和负责兼办繁案的庭长、副庭长团队之间,以及特定案件在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分流,有序衔接。其中,个案繁简分流原则上只在审判业务部门内部流转,仅婚姻家庭类纠纷因涉及本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部署需将部分繁案分流至民一庭办理。

  在分流比例方面,则是打破了原有的20%繁案分流至后台部门办理的原则,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部门之间分流不得超过该类型先行调解案件总数的2%,其他民商事案件,立案庭根据案由集中分流、随机分案,首次分流至各审判业务部门时,庭长分配案件数量为全庭员额法官平均受理案件数的85%,副庭长分配案件数量为全庭员额法官平均受理案件数的100%;部门内部分流,每个简案快审团队可向庭长繁案精审团队每季度分流1件,向副庭长繁案精审团队每半年分流1件。

  三是完善分流衔接,确定分流细节。新的实施细则中,不仅对各分流环节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对分流审批、分流要件及移交时限等分流衔接部分进行了完善,并确定了案件繁简分流中的移交手续、适用范围及事务繁简分流各中的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方式、文书要求等审判事务分流和送达、保全、归档等辅助事务分流各环节的操作细节,使全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实施细则的制定,只是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的开篇,要促进分流改革真正的落地生根,还需要本院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统一认识、长期践行。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差异化配置审判资源,差异化设置办案任务,充分调动审判队伍的干劲和活力,减轻“人案矛盾”的压力,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推动法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院将在2019年的整体工作中进一步以创造抓落实,以管理促执行。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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