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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4-09 16:03:27 打印 字号: | |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负责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办理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相关工作,负责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院除房地产外的各类商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商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本院涉房地产的各类商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涉房地产的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办理司法技术工作,以及其他与商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八)金融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负责总结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金融民商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工作。

(十)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集中保全工作,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及办理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案件评查、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信息、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十二)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区法院下辖4个人民法庭:新繁人民法庭、斑竹园人民法庭、泰兴人民法庭、桂湖人民法庭,分别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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