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不少承租户将“买卖不破租赁”当成自己的“护身符。”最近,新都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纠纷,一间已被法院拍卖的铺面因为案外人的强行占据而迟迟未能交付。
事件的起因是成都某银行因欠款人未按照生效判决支付欠款150万及利息,而诉至新都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遂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一间铺面进行了拍卖。拍卖后,一案外人以自己已承租了该铺面,“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不搬离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审理,案涉铺面的租赁合同签订于当年10月,而抵押权登记于7月,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设立抵押权之后,法院遂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最终,新都法院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于今日将这间被拍卖的铺面顺利地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法律小知识: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但是请注意,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在这些情况下是存在例外的!
1.房屋在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后来行使抵押权拍卖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